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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工商同业公会规则的制定与修订
引用本文:郑成林,董志鹏.民初工商同业公会规则的制定与修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2).
作者姓名:郑成林  董志鹏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民初,政府除了颁布《商会法》,还制定和颁布《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以引导和规范商人团体发展。然而,因对公会发起人资格、公会名称等规定不确,规则甫经公布就争议不断,政府不得不进行修正。此外,工商界还为争夺公会认定权而发生冲突,政府为发展工业则将规则一分为二,分别制定工业、商业两类公会规则。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赋予商人团体管理商务职责的同时,丰富了介入经济社会的手段,商人团体则凭借法律法规授权,获得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治理权,这些构成了中国近代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面相。

关 键 词:民初    工商同业公会规则    商会    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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