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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现代法制的建立及适用
引用本文:杨长泉.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现代法制的建立及适用[J].凯里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杨长泉
作者单位:黔东南民族师专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
摘    要: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规范的总称。由于法具有规范人们行为,实现阶级统治的职能,并在巩固统治秩序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统治者无不十分重视法制建设。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现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1982年宪法作为我国步入法制社会的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已不容置疑,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计,自1979年以来,除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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