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正的受害者?——谈“一稿多投”现象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
| |
作者姓名: | 唐彩霞 |
| |
摘 要: | 一、“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后果一稿多投指著作权人(作者)把自己的作品(稿件)在法定期限内同时投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出版单位(报社或杂志社)。它是发出要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为一般经济合同的要约 ,其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 ,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如符合要约规定条件的商业广告。但精神产品(作品)的特殊性 ,使与其有关的要约行为也具有特殊性。向报纸、杂志投寄的稿件是知识劳动成果———作品 ,不论其是否发表 ,都享有著作权 ,因而这种要约是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