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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边界
引用本文:丁东.情与法的边界[J].教育科学论坛,2002(1):19-20.
作者姓名:丁东
作者单位:   
摘    要:凯钦自杀,的确是一个悲剧.我也感到很悲痛.学校和教师方面,值得总结的教训很多.比如教师、学生和家长应当是怎样的关系?学生出了这样那样的毛病,老师强迫学生通知家长的做法是否可取?教师批评学生,哪些语言是应当避免的?等等.但在这件事上,教师和学校是否应当负法律责任,却不是凭感情支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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