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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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维存.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认识[J].青海教育,2010(6):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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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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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东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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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指出:“教育督导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则是整个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经常性、普遍性地直接面向基层学校的督导工作,主要依靠县一级督导机构来完成和落实。如何搞好基层教育督导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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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督导工作 《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 教育督导机构 人民政府 专门机构 督导职能 行政区域 基层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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