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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认识
引用本文:郭维存.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认识[J].青海教育,2010(6):49-49.
作者姓名:郭维存
作者单位:海东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
摘    要:《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指出:“教育督导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则是整个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经常性、普遍性地直接面向基层学校的督导工作,主要依靠县一级督导机构来完成和落实。如何搞好基层教育督导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认识。

关 键 词:教育督导工作  《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  教育督导机构  人民政府  专门机构  督导职能  行政区域  基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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