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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考
作者姓名:张保来
作者单位:驻马店师专教务处!驻马店,463000
摘    要:笞,音chi(痴)。“答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意,法须惩械,放加捶挞以耻之。心签刑是用竹板或细木棍击打犯人身体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它产生于先秦时期,汉代成为正式刑罚,一直沿用到民国初年,是中国刑法史上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刑罚。笞,源于《尚书·舜典》:“扑作教刑”。扑,是用和楚两种木棍制成的打人工具,因又名夏,所以,扑刑又称“夏楚”。据《正义》,扑刑乃“师儒教训之刑”。也就是说答刑最初并非刑罚,而是掌管教化的人用以惩戒受教者的一种方法。到了奴隶社会,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出现,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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