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守门人”制度研究——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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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炜羿.网络平台“守门人”制度研究——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的考察[J].唐山学院学报,2024(1):8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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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炜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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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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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经济时代,一些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处理个人信息、阻碍公平竞争,使传统理论中“守门人”的中立性受到挑战,“守门人”制度因此成为网络安全立法关注的焦点。欧委会于2020年发布《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两项提案并于2022年生效,建立了“数字守门人”制度,为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和规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于2021年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增设第58条“守门人”条款。该条款从保护个人信息角度,将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确立为“守门人”,并在实践中出台了细化规则,明确独立机构的角色定位,从企业合规性及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制,体现出“守门人”立法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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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守门人 网络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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