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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对教师的奖励和优待措施
摘    要:在苏联,教师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他们的劳动受到高度评价。据介绍,苏联有15万名教师被选为各级苏维埃的代表。苏联于一九七四年建立了每隔5年一次的教师评定制度,并对那些教学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和从事教学法工作有经验的教师,授予“一级教师”和“教师——教学法专家”的称号。这样的教师必须是师范毕业生,并具有不少于5的年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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