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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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利敏.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J].教育教学论坛,2012(26):15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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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利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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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学院马列部,河北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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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石家庄学院2009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模式研究”的阶段性论文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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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现代化要求当代大学生具备现代法治人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人格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学中师生的主体性是基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培养法治人格所要求的内在品质和学生的主体人格观念;学生在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中充分体现主体性,通过自我教育进行法治人格的自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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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人格 主体性 课堂教学 实践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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