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可否以侵犯监护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引用本文: | 景龙,驳非,井川.她可否以侵犯监护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J].家长,2006(Z2). |
| |
作者姓名: | 景龙 驳非 井川 |
| |
摘 要: | 编辑同志:张某与妻子李某离婚,经双方协商,他们的6岁儿子和父亲张某一起生活,抚养费由张某全部承担。离婚后,张某将孩子交给孩子的奶奶照看,但李某想孩子,有一天去幼儿园竟然擅自将孩子接走,拒不归还给张母。请问,张母可否以李某侵犯了她的监护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读者村花村花同志: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虽然离婚,但亲情并没有被割断,他们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对此,我国《婚姻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