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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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基本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的师资培养分别在两类学校里进行。小学教师由中等师范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由高等师范学校培养。师范生都是公费,毕业后有义务在学校任教。一九四七年的教育改革,将中师和高师升格为高等院校,取消了公费制。师资的培养均由文部大臣批准的、具有师资培养条件、设有师范教育课程的综合大学或短期大学承担。为保证全国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教师,在各都、道、府、县设置国立教育大学或学艺大学,有些综合大学设立教育学院,要求学生在学完某专业的各门课程后,再学习一年教育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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