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广播电视业发展中的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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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谦.美国广播电视业发展中的新问题[J].当代传播,2003(2):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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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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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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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自1934年制定电信法确立广播电视体制以来,以私营性质的商业化模式为主,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放宽管制(Deregulation),这一体制更加成熟。1992年,电信业界就对国会展开了积极的游说活动,要求政府进一步放宽管制,开放市场。参、众两院经过广泛听证调查之后,1995年确定新的电信法草案,于次年2月1日在参、众两院通过该草案。2月8日,克林顿总统签署《1996年电信法》生效令,并在签字仪式上作了评论:“今天,用笔一画,我们的法律就将与我们的未来接轨。我们将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在那里竞争和创新快得可与光速媲美。”①溢美之辞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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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广播电视业 发展 传媒并购 跨业合作 节目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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