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六法”的歧解及直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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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平.谢赫“六法”的歧解及直义[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1,17(2):10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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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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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师范学院美术系,江苏南通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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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谢赫在《古画品肃》中首先提出“六法,并以此作为一种标准对画家及其作品进行品评。魏晋之后,画家与批评家在实际运用中无不以此为准强。可是,在运用这一尺度中,往往由于论的视角及观念上的差异,从而造成了对“六法”真义的歧解,其中不乏偏颇之见。这种歧解热必造成标准的混乱,从而带来绘画创作与品评的随意性。当代中国画所面监的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讲与这种认识上的偏离有着直接的关系。究其深层原因,与我们的理解和运用“六法”时已不再去考察其产生的背景,不再从谢赫对“六法”运用的角度来理解它有关。直解“六法”真义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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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谢赫 六法 《古画品录》 绘画评论 评论方法 中国画 气 韵 骨法 用笔 “应物象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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