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省政府114号令《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城建档案馆实行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制度”,替代了城建档案保证金,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从经济制约向法制管理的转变。在这新旧管理制度更换之际,如何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建档案,是摆在城建档案工作者面前的首要课题。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2001年建设部第90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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