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主题合作式”教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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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玉荣.试论“主题合作式”教学法[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1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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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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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社科部,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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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校级教学研究重点课题:"思政课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中的创新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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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题合作式"教学法具有许多传统的教学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在教学工作中,正确合理使用它,对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成功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有着重要意义与价值。但必须明确的是",主题合作式"教学法并不是随意采用的,它需要教师进行精心设计与安排,对教师组织与管理教学、了解与引导学生、评估学习效果等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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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题合作式 教学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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