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死刑立法完善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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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俊玲.关于我国死刑立法完善的思考[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4):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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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俊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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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濮阳,4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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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废除了死刑。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废除死刑,但应通过完善死刑的适用范围、死刑的适用程序、死刑犯的减刑等有关制度以限制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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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 死刑 人权 死刑存废 立法完善 |
文章编号: | 1672-9161(2006)04-0063-02 |
收稿时间: | 2006-05-08 |
修稿时间: | 2006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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