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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中小学图书馆  图书馆建设  现代化建设  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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