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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及其负面效应——以中美两国为例
引用本文:段小乐,庄琦.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及其负面效应——以中美两国为例[J].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研究,2007,17(4):9-16.
作者姓名:段小乐  庄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情报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情报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30,上海 200030
摘    要:分别论述中美两国通过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和商标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措施。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以及中关两国知识产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的比较,阐明现阶段两国对计算机软件的过度保护及其带来的负面效应。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版权法  过度保护  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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