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拒纳公务员尚待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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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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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项规定一经报道便引起极大争议。有人认为,过去公务员往往是听证代表的“主力军“,这一规定能平衡听证代表比例,有利于政府决策民主化、透明化。也有人质疑,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公民,独独把公务员的听证权利剥夺掉是不合理的。究竟这一规定合不合理,请看本期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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