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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司法实践法律效果之实现
引用本文:李兆唐.论民事司法实践法律效果之实现[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13-116.
作者姓名:李兆唐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一个伪命题,其提出是迫于现实的需要,是"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命题的变相。"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质上是低层级法律效果与高层级法律效果的统一,是法律效果内部两部分之间的关系。当低层级法律效果之实现即意味着高层级法律效果之实现时,就达到了法律效果的良好实现。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立法、程序上的保证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赋予及其行使的严格限制等途径来实现民事司法实践的法律效果。

关 键 词:民事司法  法律效果  实现途径

O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egal Effect of Civil Justice
LI Zhao-tang.O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egal Effect of Civil Justice[J].Journal of Fuya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1(2):113-116.
Authors:LI Zhao-t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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