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的,冤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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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华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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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首都一名资深摄影记者,因拍摄两位同行,被多家报刊采用,而被起诉上了公堂,索赔十万八千二百元(1995早5月16日《中国青年报》经济蓝讯)。 此案并不复杂。某报摄影记者在采访人大四次会议时,未经原告同意,便拍摄了两位同行的照片。此后,照片在6家报刊上发表时,都没当新闻照片发,而且做了配文的插图。或是为“按劳分配,皇帝的新衣”点缀;或是为“失宠的文科大学生”配图。最不能容忍的是某报竟把图片标题写成是“等待判决”。由此而给原告精神、名誉和身体造成了损害。 当然,孰是孰非,法庭自有公断。笔者以为,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报刊的编辑未经作者允许,擅自改变照片说明,把新闻照片当作插图来用。张冠李戴,焉能不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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