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馆查档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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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河北省档案馆查档须知[J].档案天地,2020(5):F0003-F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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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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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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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利用者查阅档案需在服务台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利用档案审批表》,办理申请利用档案手续。二、利用者查阅档案前应存包,不得携带食品、饮料、摄影器材、笔记本电脑等进入查阅区。三、利用者查阅开放档案,可自行检索开放档案电子目录或手工目录。四、调卷。需调阅档案时,已数字化档案,无需调卷,直接在电脑上查看;查阅其他纸质档案的,在查看纸质目录的基础上填写《调卷单》等候调卷。为了保护档案原件便于长久利用,利用档案原件每人每天申请调卷数量不超过10卷,每次调卷不超过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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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查阅档案 档案原件 数字化档案 开放档案 笔记本电脑 摄影器材 电子目录 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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