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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
引用本文:尹世康.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2):202-206.
作者姓名:尹世康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经法系,江苏,淮安,223001
摘    要:危险犯的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关系,一直成为危险犯在危险状态达至后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焦点问题。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该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防止犯罪人铤而走险,既给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危险犯  基本犯  结果加重犯  犯罪中止
文章编号:1007-8444(2003)02-0202-05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16

On the Discontinuation of Perilous Criminal
Abstract:
Keywords:perilous criminal  basic criminal  result-aggravated criminal  crime discontin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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