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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总理衙门文书档案保密制度述论
引用本文:王逸峰.清末总理衙门文书档案保密制度述论[J].档案时空,2006(2):35-36.
作者姓名:王逸峰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摘    要: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不久,清政府于1861年1月20日批准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署、译署、总理衙门。其机构和公档案保密制度大体上仿照军机处而又有所不同。直到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总理衙门被撤消,职权分散于外务部和其他机构,几乎所有关于涉外的“洋务”皆归其掌管。

关 键 词:档案保密制度  总理衙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  述论  文书  清末  《辛丑条约》  清政府  军机处  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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