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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总理衙门文书档案保密制度述论
作者姓名:王逸峰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摘    要: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不久,清政府于1861年1月20日批准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署、译署、总理衙门。其机构和公档案保密制度大体上仿照军机处而又有所不同。直到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总理衙门被撤消,职权分散于外务部和其他机构,几乎所有关于涉外的“洋务”皆归其掌管。

关 键 词:档案保密制度 总理衙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 述论 文书 清末 《辛丑条约》 清政府 军机处 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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