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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化与去工具化:数字平台公共性的发展异化及矫治
作者姓名:冉隆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50);;重庆市教委科技重点项目“平台不正当竞争的中国规制方案研究”(KJZD-K202300301);
摘    要:技术赋权的再中心化和治理赤字的补足需求共同催生并发展了数字平台的公共性特征。准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共空间构成数字平台公共性的核心要素。然而,数字平台私利性对其公共性的“驱使”引发滥用公共性的“显性”工具化和诱导个体行为的“隐性”工具化,进而导致经济层面竞争失序与社会层面数字不平等的异化隐忧,实质则是数字平台私权力内在张力之结果。针对该问题,一方面,应当在明确数字平台私利性和公共性共生共进基本关系的基础上,强调衡平二者的现实张力;另一方面,需要健全数字平台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约束机制,引入准公共承运人的约束性义务。

关 键 词:数字平台  私利性  公共性  工具化  去工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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