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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与法律保护——基于《民法典》的探讨
引用本文:刁生富,刘芳.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与法律保护——基于《民法典》的探讨[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3(5):12-19.
作者姓名:刁生富  刘芳
作者单位:1.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2.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民法典》针对名誉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厘清名誉和名誉权的内涵、协调个人名誉保护与公共媒体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文艺创作与名誉权保护的关系、赋予民事主体更正删除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作为人工智能分支的深度伪造技术对个人名誉权造成侵犯:个人信息泄露,破坏受害人心理屏障;搜集材料困难导致证明个人名誉权损害较难;个人合法权利受侵,行使更正权受限;物质损害补偿难以抚慰受害者。针对上述问题与成因,亟待从《民法典》的角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继续推进网络实名制;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举证负担;优化网络侵权规则,设定初步审查义务;采取事后救济,完善民事精神赔偿等,以实现深度伪造技术下《民法典》对个人名誉权的有效保护。

关 键 词:《民法典》  深度伪造  个人名誉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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