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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引用本文:李少丽.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29(1):33-34.
作者姓名:李少丽
作者单位:荆楚理工学院,湖北荆门,448000
摘    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可以说是伴随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亦离不开利。正是利做为原始资本慢慢累积起来,社会才会长足进步,人类文明才得以延续升华。马克思曾经说:“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人性贪婪的弱点和功利主义思想会驱使他们不择手段追逐利益.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律道德环境又决定了对该行为否定性的评价力度,这种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由来己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的思想。由此可见人类社会虽穿越几千年时空,在公平正义的观念上仍可以产生共鸣,故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反对不劳而获的不良习气.鼓励诚实信用、诚实经商而获利.反对、纠正不劳而获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制度由此应运而生。本文旨在对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进行简要的说明与探讨。

关 键 词: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受损失  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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