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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依据部分·续四)
引用本文:专题课题组.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依据部分·续四)[J].新闻记者,2008(6).
作者姓名:专题课题组
摘    要:建议稿条文八、主观恶意] 问: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共人物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时如何认定被告的主观恶意? 答:被告的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主观恶意: 1.索取或收受物质利益、受人指使或涉嫌报复;

关 键 词:新闻侵害名誉权  隐私权  司法解释  物质利益  行为  诉讼  人物  人民法院  主观恶意  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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