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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调查权内外制约机制研究
作者单位:;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法学部
摘    要:宪法规定了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受制约原则,监察法设置了多个条款将制约原则具体化。这些条款有些规定监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有些规定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外部制约机制。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岗位、上下级监察机关之间,在线索处置、立案、强制措施和技术调查措施的使用、从宽处理建议、监察对象申请复核复审等方面,设置了多个环节和层次的内部制约机制。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以及退回补充核实的机制,形成对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有效制约;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监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人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构成了对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核心制约机制。深刻理解监察机关调查权的两种制约机制,对于正确执行监察法、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监察法》  监察机关  调查权  制约机制

Restriction Mechanism of Investigation Power of Supervision Orga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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