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协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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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本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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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商务管理系 广东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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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社会团体,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我国行业协会目前存在首要的基本的问题是没有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根据经济法主体的本质属性和外部特征,行业协会是完全能够成为经济法的主体。只有赋予行业经济法的主体地位才能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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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协会 现状 本质属性 外部特征 |
文章编号: | 1007-1792(2007)07-0189-04 |
修稿时间: | 200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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