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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夫妻财产制下共同债务的认定
引用本文:石海红.论现行夫妻财产制下共同债务的认定[J].科教文汇,2009(9):207-207,221.
作者姓名:石海红
作者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张家港学院,江苏,张家港,215600
摘    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存在缺陷,施行中又没有公示途径.致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作为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存在冲突,在适用时存在扩大夫妻共同债务倾向。本文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本质的分析,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适用前提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同时通过确立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原则,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维护当事入的诉权和实体权利,保证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以此来更好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关 键 词:夫妻财产制  共同债务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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