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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买卖房屋是否有效
作者姓名:吕品  万利民
作者单位:尚志县
摘    要:编辑同志:我县一国有公司于1983年初购买了一处私人房屋,该公司写了一张买卖协议书,动员卖方签了字,并付了房子的价款,但没有办理税契和过户手续。请问这是否属于已成交?在没有办理过户和税契的情况下,卖方反悔不卖,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谢谢。吕品同志:首先,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3条明文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人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下达的有关文件中,均强调机关、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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