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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法律语言
引用本文:陈泰志.慎用法律语言[J].新闻界,1994(6).
作者姓名:陈泰志
摘    要:慎用法律语言新闻和法律两大领域内的工作人员,当其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同一词汇时,往往有截然不同的理解,传媒要慎用法律语言。上述两大领域因有各不相同的工作对象和工作特点,从而导致在使用同一语言文字来表达他们各自意图时,往往在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性,各有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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