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基层行政处罚体制长期存在权力来源不当和权责配置失衡的现实问题,悖离合法行政与权责一致的理论要求。基层治理应然效能在实然层面的落空推动法律革新以破除固有障碍,赋予乡镇(街道)行使处罚的合法依据和充分权力。但法律规范仍然存在较大的弹性认知和自由裁量,导致改革面临立法权限配置模糊、赋权事项规范笼统的障碍,加之基层治理能力欠缺、政府权责界限不清的矛盾常在,破坏行政机关自我矫正机制基础性功能的同时阻碍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的改革推进。当以立法权限配置明确化、赋权方式内容精准化、基层执法主体专业化、政府权责划分清晰化以及执法配套措施系统化为改革方向,期待行政处罚权纵向下沉基层的改革科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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