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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李亮辉,邵冠鸣.电视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规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0(2):66-67.
作者姓名:李亮辉  邵冠鸣
作者单位:1. 中原工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2.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0
摘    要:电视虚假广告主要有两类表现:一是表现手法的虚假,二是所宣传商品的虚假。电视虚假广告对社会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应对其进行严谨的法律判定,最终构建一个功能健全和强大的电视广告法治系统。

关 键 词:电视虚假广告  法律判定
文章编号:1671-2862(2007)02-0066-02
收稿时间:2007-02-11
修稿时间:200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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