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体间性的课堂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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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玉荣,万战勋.建构主体间性的课堂教学[J].华章,2007(12):156-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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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玉荣 万战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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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工商学院,社科部,山东,烟台,264005 2.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学员旅,山东,烟台,26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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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由理论学习与实践体验两大板块构成,其中理论课程应该是《思修》全部教学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则是理论课程的基本组织形式.改进传统教学方法、建构主体间性的课堂教学是实现新课程目标的重要举措,而要建构主体间性的课堂教学,激活学生的创造性,让课堂成为学生的生活经验与人类共有的精神文化资源相互沟通与创造性占有和转换的"场"则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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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堂教学 主体间性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12-0156-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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