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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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小娟.浅议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J].考试周刊,2009(18):238-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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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小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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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广东广州,5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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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赔礼道歉兼具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属性,但正本清源,其仍是一项具有法律外壳的道德,是一种必须依靠加害人自身行为完成的身份行为,不可由他人替代,也不能强制执行。若完全不尊重加害者的意思自由,强迫一方向另一方作出赔礼道歉的意思表示,则与社会所尊崇的意思自治原则相悖,社会也因此可能会陷入法律信仰的危机。因此,本文认为,赔礼道歉必须是加害人自愿的,司法实践中需格外慎重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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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礼道歉责任 心理基础 法律依据 适用条件 话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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