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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法制题材的报道更要“合法”
引用本文:方孜行.再谈法制题材的报道更要“合法”[J].新闻与写作,2005(12):37-38.
作者姓名:方孜行
作者单位:北京日报高级编辑
摘    要:本文剖析的法制题材报道用语和内容不“合法”的现象,不打算面面俱到,提及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仅限于涉及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方面的不当报道用语和不当报道内容问题。

关 键 词:法制题材  合法性  报道内容  《宪法》  报道用语  新闻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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