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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甲骨文“匕”及有关诸字
引用本文:贾文.释甲骨文“匕”及有关诸字[J].承德师专学报,2000(1).
作者姓名:贾文
摘    要:考定甲骨文“匕”为“臂”之初文,并对“比”、“皆”、“并”诸字作了补充说解,特别是对长期存在的甲骨文“比”、“从”混淆不分的问题作了分析,即“从”从二人,义为“随从”,“比”从二匕(臂)·义为“偕”,即“偕同”,或用作副词,则训“俱”。甲骨文“”从“匕”声,义为“鸟母”·后又称“雌”。甲骨文“ ”、“ ”、“ ”也从“匕”声,与“ ”字音同义近·后来都为“ ”字所兼,三字遂废。

关 键 词:甲骨文  指示符号  区别符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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