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表述商业店员劳动职能的一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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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振宇.对表述商业店员劳动职能的一点意见[J].教学与研究,1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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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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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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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侯伦同志在《应准确表述商业店员劳动的职能》(载《教学与研究》1984年第2期)一文中,对现行一些政治经济学教材中关于商业店员劳动职能的表述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商业店员的全部劳动实现的剩余价值,不仅包括商业资本家用来支付商业店员工资的可变资本和商业利润,还应包括产业资本家所获得的产业利润,换言之,商业店员全部劳动时间所实现的剩余价值从量上来说等于产业工人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我认为,上述看法值得商榷。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业部门就其职能来说是为整个资产阶级、为资本家整体实现剩余价值,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商业部门是从产业部门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商业资本也是一种独立的资本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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