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机制驱动的产业升级研究——基于广东省“双转移”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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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玲丽,万陆.合法性机制驱动的产业升级研究——基于广东省“双转移”的经验[J].科学.经济.社会,2012,30(2):1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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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玲丽 万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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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上海,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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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社会资本约束下的长三角产业转移研究”(10YJC84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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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合法性机制”视角解释了地方政府为什么、怎么样推动产业升级.产业升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广东省地方政府在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和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的作用下干预产业升级,通过上级政府的强迫性机制、财政引诱机制和下级政府的模仿机制,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使得政府干预的产业升级成为可能.这种模式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既能引导珠三角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又能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减少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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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业升级 产业转移 双转移 产业转移园 合法性机制 新制度主义 珠三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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