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广播电视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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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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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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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广播电视不属于国家管理范畴。联邦法律规定广播电视组织系统拥有充分自主权。在公法范围以内,任何社会团体、公司都拥有成立广播电视公司的权利。1981年,联邦立法委员会规定:商业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播电视公司,永远可以得到自由发表见解和自由表现的保障;并拥有公开发表有任何社会团体对社会有价值、有重大意义的见解的自由,因此,私营广播电视公司迅速发展起来,与公营广播电视公司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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