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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管理纠纷的法理分析
作者姓名:何斌
作者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225
摘    要:高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高校的管理权限及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度。大陆法系国家公立高校属于公务法人,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人有一定的管理与命令的权力,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来源。我国的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其根本性质也可视为公务法人,应该赋予高校适当的权力,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规章制度,对教师进行管理。

关 键 词:高等学校  教师管理  公务法人  法理分析
文章编号:1003-2614(2005)04-0087-02
修稿时间: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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