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若干重点问题简释(2) |
| |
引用本文: | 韩丕勋.《民事诉讼法》若干重点问题简释(2)[J].内蒙古电大学刊,1990(2). |
| |
作者姓名: | 韩丕勋 |
| |
摘 要: | 十六、依照规定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 根据《收费办法》规定,下述案件免交诉讼费用: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免交诉讼费用。 2.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共四种),免交诉讼费用。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案件,免交诉讼费用。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共六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