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选举区制与1946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 |
引用本文: | 谢创.小选举区制与1946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J].九江师专学报,2008(2):45-47. |
| |
作者姓名: | 谢创 |
| |
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
| |
摘 要: |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的“五五宪草”中规定1946年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为小选举区制。这种选举方式是实现孙中山“直接民权”构想中的必要步骤;符合世界选举制度发展趋势;而且经过了严密的立法程序,故而有其合理性。但是,此种选举方式却可能导致一党专政,而对本已是一党政体的国民党来说,结果是更加强化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从而引起其它党派的强烈不满,导致政府合法性危机加深,并且引起了革命战争,最终使国民党政权垮台。
|
关 键 词: | 五五宪草 小选举区制 代表选举 直接民权 一党专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