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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利益平衡
作者姓名:朱叶君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宜兴214211
摘    要:王某与苗某系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王某名下,2010年11月份,王某未经苗某同意就该套共有商品房与宫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房以市场价卖于宫某,宫某按约支付了购房价款,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苗某得知后,因王某与宫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该房产的权属发生纠纷。

关 键 词:夫妻  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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