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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及改革对策
引用本文:刘安荣. 我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及改革对策[J].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33(6): 111-116
作者姓名:刘安荣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    要:法院体制行政化已成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机关地位的行政化 ;法官制度的行政化 ;审判业务的行政化 ;审级间的行政化 ;法院机关职能的行政化。法院体制行政化造成了以下弊端 :为行政权干涉司法权提供了可能 ;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审判 ;严重威胁到审级监督体系 ;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应采取下列对策 :实现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的分立 ;实行新的司法机关人事制度 ;革新案件审理体制 ,保障法官独立行使职权 ;建立新的司法机关党务领导体系 ;确立新的司法机关后勤财政管理体系 ,消除上下级司法机关的行政性关系 ;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监督

关 键 词:法院体制  司法行政化  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
文章编号:1672-4283(2004)06-0111-06
修稿时间:2004-06-26

Administrativity in the Judici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Strategy for Reform
LIU An-rong. Administrativity in the Judici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Strategy for Reform[J]. Journal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4, 33(6): 111-116
Authors:LIU An-rong
Abstract:
Keywords:judicial system  administrativity in the judiciary  judicial independence  judici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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