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德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法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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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志刚.开展德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法和意义[J].河南教育,2010(3):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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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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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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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家长、学校、教师都不希望出现学生伤害事故,但伤害事故又总是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具有不同于其他伤害事故的特征:涉及受伤害学生、家长、学校、教师诸方面的利益,具有利益复杂性特征;涉及学校、教师的声誉等问题,又具有敏感性特征;受伤害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伤害事故的处理变得越来越难。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把伤害事故的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就成为摆在中小学校长、教师面前的严峻课题。本期开始。我们将系列刊发一组文章,从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替代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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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程序 教师合法权益 中小学校长 学生关系 感性特征 独生子女 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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