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澳门侦查体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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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晓轩.近代澳门侦查体制研究[J].丽水学院学报,2013(6):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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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晓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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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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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553年葡萄牙人始定居于香山澳(澳门),欧式的司法制度引入澳门,因其历史及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侦查体制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此一时期澳门侦查体制的特点是:除因“移民”所带来的欧洲法律移植以外,还保留了传统中国的刑事政策,尤其是明清两朝“华夷分治”——化外人归罪原则的适用,形成了“澳门特色”的二元制侦查体制.纵观澳门侦查发展的几个阶段,最终形成了以守澳官——香山知县为代表的中华刑事侦查体制以及夷目(议事会检察官)——兵头(葡萄牙航海队长)为代表的葡萄牙(海外附属地)刑事侦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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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门 葡萄牙人 侦查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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